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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商标使用误区要切记

  • 浏览:37     发表时间:2025-01-16 03:18:32

这种商标使用误区要切记

这种对商标使用的误解应该记住

商标注册成功后,很多商标所有人都释放了警惕的压力,但他们不知道,如果在商标使用的整个过程中不重视这些方面,可能会失去你刚刚拿到的商标资格证书。

1.先用,再注册

在我国,商标所有权的评价实行“注册在先”的标准,即商标专利权属于按规定首先申请注册和核准的商标申请人。

有些公司或者我本人急需使用商标,会“先用,再注册”。“先用后注册”的安全隐患是,虽然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如果发生商标纠纷,法律法规会维护“先注册”方的合法权益。

2、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使用

“法定代表人注册,企业使用”是公司在注册和使用商标时容易陷入的误区,主要表现在商标是由企业法人申请注册的,但没有全部手续就不被企业使用。

如果企业是由几个股东共同创立和经营的,一旦公司法人退出“离队”,企业被禁止使用原商标,或者公司法人要求企业每年支付巨额的商标核准服务费,企业可能会受到很大的损害。建议有上述问题的公司尽快将商标转让给公司,以免留下后遗症。

3.超范围使用

超范围使用也是公司在商标使用全过程中常见的错误。商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分类和使用。超出范围使用的部分产品必须重新注册,未经注册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使用。

超出范围使用商标的安全隐患:一是商标的使用不会被维持。第二,会有侵权,一旦发生侵权,承担的义务不是太大也不是太小。

4.独立变更商标注册信息的内容

商标的字体样式、图案设计、注册人姓名、详细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后,商标申请人不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也是我们商标使用中的误区之一。这类商标申请人认为:“商标是我的,我想怎么用。”众所周知,商标注册信息内容发生变更而不去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的,商标可能被商标局撤销。

5、商标使用审批未备案

说白了,对“不可抗拒的善意第三人”的简单理解是,如果商标使用核准合同未备案,核准人再次将商标核准给第三人,而第三人不知道该商标已被授权他人使用,那么原核准合同不能控制其对该商标的使用。

公司批准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到商标局备案。否则,今后一旦出现与商标核准相关的纠纷案件,法律法规将站在非受害方的立场,适用无过错责任方的要求。

6.商标注册成功后,一切顺利

《商标法》第40条要求:“注册商标合理期满,必须重新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如果这段时间不能申请,可以延长贷款六个月。每次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最后一个商标合理期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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